在上海公司注册的公司必然是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这种独立性表现在:集体公司对生产资料具有占有权和经营权,全民公司对生产资料具有经营权和支配权。
公司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活力的发挥,归根到底要取决于公司是否具有这种独立的经济利益。公司有了独立的经济利益,才使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成为可能。我国公司法人登记法规规定,只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独立的经济利益,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才能申请公司法人登记。而非独立核算、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只能申请营业登记,而不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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