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Ⅰ对运营主体的规定
A.金融科技网贷运营方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服务类型公司;
B.运营主体为有能力为平台提供技术、管理、操作的印尼公司;
C.运营方不可以参与借贷活动,只能作为平台运营撮合信贷;
D.运营主体需通过印尼金融服务局(OJK)申请注册证书和经营许可;
E.印尼境外人员或境外公司可直接/间接占有P2P平台最高85%的所有权;
F.申请注册资格须持有10亿印度尼西亚盾的注册资本;经营许可证则需持有25亿印度尼西亚盾(约为125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
G.运营方至少有一名公司董事和一名委员,董事会成员和委员会成员必须都拥有一年以上金融行业工作经验。
H.获得营业执照的金融科技公司须向OJK提交月度/年度报表。
-Ⅱ借贷规定
A.印尼金融科技网贷的贷款货币必须使用印度尼西亚盾;
B.借款人为印度尼西亚境内人员,出借方可以是印度尼西亚境内人也可以是境外人员;
C.借款人的单笔贷款不能超过20亿印度尼西亚盾(约为100万元人民币);
D.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的贷款信息需注明卢比单位,借贷合同必须为印尼语或印尼语加其他语种。
E.金融科技公司需建立第三方托管账户和虚拟账户,同时还需为出借人提虚拟账户,借款人在还款时要通过第三方托管账号从公司虚拟账户划至出借人的虚拟账户。
-Ⅲ印尼金融科技公司的数据中心和容灾中心必须设立在印尼当地
-Ⅳ其余规定
A.印尼金融科技网贷一切广告都需注明“该公司在印尼金融服务局(OJK)注册并由其监管”;
B.印尼金融科技公司的标准条款不能标注免责声明;
C.金融科技公司禁止未经用户同意买卖/分享用户数据,并有义务对用户数据进行保密处理;
D.印尼金融科技公司需每月向OJK报告投诉案例,禁止从被投诉方获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E.印尼金融科技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
F.印尼金融科技公司不能进行融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