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公司出海印尼日前高涨,很多投资者甚至听信印尼对金融公司无监管等谗言盲目跟风。其实早在2017年初印尼金融服务监管局(th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以下简称“金融监管局”)就签发了编号为POJKNo.77/2016的监管文件,对在印尼从事P2P网贷业务的印尼金融科技公司提出明确的资金要求。

该文件规定,印尼金融科技公司在向金融监管局记注册时需持有10亿印尼盾(71480美元),申请牌照时需持有25亿印尼盾(178699美元)。文件虽然对从事金融行业所持资金提出要求但是并没有对贷款的利率做出严格规定,只提出金融科技公司在向投资者和消费者提供关于利率的建议时需要“考虑公平性和国家的经济发展”。

印尼金融服务监管局主席Muliaman D.Hadad在印尼金融监管局年会媒体发布会上表示,POJKNo.77/2016文件是监管层对这一行业采取监管措施的第一步。“重要的是先将这些公司纳入我们的可是范围,因为我们不想在面对需要审慎对待的问题时只能采取仓促的举措。”
印尼还针对金融公司制定得有监管沙盒(金融产品创新的测试机制、消费者保护/鼓励机制,控制金融产品风险)所以要你金融公司并非如看到的那样开放自如,无监管,只是相对目前我国在此行业上的监管上来说小巫见大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