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条件与责任承担
更新时间:2014-8-15 13:38:49 浏览次数:4618
序号 |
企业 |
投资 |
最低注 |
出资期限 |
出资要求 |
责任承担 |
企业名称 |
1 |
有限责任公司 (2人以上) |
2人以上50人以下 |
3万元 |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
可分期出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 |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
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
2 |
有限责任公司 (1人独资) |
1人 |
10万元 |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并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
3 |
股份有限公司 |
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
500万元 |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
可分期出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
公司以期全部资产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
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
4 |
非公司企业法人 |
(1)主要类型有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联营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2)最低注册资金为3万元;(3)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
5 |
个人独资企业 |
1人 |
无 |
无 |
注册资金申报制,不要求实际出资 |
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投资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
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公司字样,只能以“厂”“店”“经营部”等命名。 |
6 |
合伙企业 |
2人以上 |
无 |
合伙人协议 |
注册资本为合伙人实际缴付的资金 |
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投资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
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公司字样,只能以“厂”“店”“经营部”等命名。 |
7 |
个体工商户 |
个人、合伙、家庭 |
无 |
无 |
注册资金申报制,不要求实际出资 |
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经营者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
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公司字样,只能以“厂”“店”“经营部”等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