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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
您给我们的材料:
一、提供认证文件或信息
二、 外交部介绍信
使馆需要的材料与规定:
1、苏、浙、沪、皖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上海总领馆认证。
2、粤、闽、琼、桂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广州总领馆认证。
3、使馆要求所有公证书半年有效。
4、离婚证、离婚调解书须做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书。
5、结婚公证书须粘贴当事人的双人合影照片,该馆不对两张单人照片拼在一起的公证书进行认证。
6、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姓名译文必须使用汉语拼音。如当事人所持护照上的姓名系地方方言拼音,可在汉语拼音姓名之后用括弧加以注明,即:汉语拼音姓名(护照上的方言拼音姓名)。
7、民事类文书需复印公证词译文页,商业类文书不需复印。
8、须填写《使馆申请认证申请表》,点击下载。
9、用于办理探亲签证用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只需外交部单认证。
整套认证时间与费 用(该信息使馆经常变动)请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