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目前没有外汇管制,投资者在印尼可以自由的将资金转移到海外,或者从海外汇入印尼。在印尼注册了自己的公司后在市场赚取的利润可以合法的打回中国境内,并且可以流动资金归还(不用纳所得税),或以工程租赁设备付给国内母公司租赁款(仅交10%所得税.大大低于正常的30%预交所得税)
设备的进口税筹划
印尼目前平均关税水平为7.3%。中国公司为进行工程承包建设,需要从国内进口大型机械设备。其永久性入关的税率平均如下:所得税2.5%,进项税10%,关税2.5%。根据报关金额的15%一次性交纳进口环节的税,对进口商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尤其占用流动资金,一些中国企业为此,压低报关价格,以为这样可以少交税,其实,将来投产后,由于报关价格低,相应的折旧也低,所得税就会多交,还有所交的税中,进项税是可以退回的,而所得税可以在年底时,抵交企业所得税,所以没有必要做假。
印尼实行预扣所得税的政策,每一笔收入的实现.需要交纳4.5%的预交所得税(prepaidpph),年末再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但这一政策严重占用企业流动资金,同时,在退税过程非常繁琐,给企业以沉重的负担。
印尼的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与国内类似,即:(会计利润+/-纳税调整)*税率=年度应缴所得税,所得税率基本上为30%,实际上,这个税率也是超额累进的,只不过前两个税率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小。
印尼的所得税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两种,为累进制,采取自我评估法计算税款。印尼对外国人投资事业所课征的公司税均与其国内企业相同。税率为 : 应税收入2500万盾以下,税率10%;应税收入2500万盾以下,税率15%;应税收入5000万盾以上,税率30%。印尼对股利、利息、权利金等的汇出课征留置税,税率均为20%。这使得子公司在支付母公司的股利、贷款利息或技术权利金时,必须负担额外的税赋。
印尼长期以来对外汇进出甚少管制。汇率采用浮动汇率制度。印尼货币可自由兑换外币。印尼对直接投资的资本及利润汇出一般均无限制,原则上只要有中央银行的“资金汇入” 证明,即可汇出等额 的外币,但外汇必须由市场上取得,政府并不保证供应汇出所需的外汇。对投资所获利润的汇出,必须交纳 20%的留置税。 10000美元以上的汇款也须向中央银行申报。
印度尼西亚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在中央。
外国公司设在印度尼西亚的分支机构和常设机构除按公司所得税税率纳税外,税后所得还要缴纳20%的预提税(有协定的国家按协定规定的税率纳税),如果税后所得用于在印尼再投资,则可免缴20%的预提税。在印度尼西亚没有常设机构的外国公司来源于印尼的所得,仅就规定的几种类型的所得缴纳预提税,税率为20%。
印度尼西亚于2007年修订之投资法(The Investment Law)中,依产业别与公司设立地点提供以下优惠:
1.投资抵减应纳税额最高至投资金额之30% (即类似我国之投资抵减);
2.允许以加速折旧法提列折旧;
3.以往年度亏损扣除(NOL carry forward)年限延长至8或10年;
4.分配给个人股东之股利扣缴税率降低至10%。
印度尼西亚投资法下的投资抵减(投资补贴/Investment Allowance),系以投资金额之30%为抵减上限,抵减年限为6年,也就是将投抵金额平均分成6年扣抵应纳所得税额(每年可减免5%)。 而外国公司在印度尼西亚之分公司将其盈余汇回至海外总公司时,须按20%税率扣缴分公司利润税
依印度尼西亚所得税法规定,因设立公司所产生之相关费用,公司可选择于发生当年度全数于税上列报费用,或以跨期间摊销方式逐期认列。若相关费用之效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则公司应将该等费用资本化并分期摊销,例如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服务费用及政府规费,公司应将其资本化为无形资产并分4年期摊提完毕。因此,若厂商预期于设立后第二年始会产生正盈余,则于营所税申报时可选择以分年摊销方式列报相关费用,以最大化开办费可能产生之减税效果。
在企业缴纳正常的所得税和矿产税(Royalty)之外,新法还增加了一项附加税,税率达10%,中央政府得4%;地方政府得6%。
第4号法律消除了外国投资者和国内投资者的区分,简化了采矿管理程序。印尼执业律师必须是毕业于印尼法律院校或其他得到印尼承认的院校的印尼公民,外国律师在印尼只能从事咨询服务,并需要得到印尼司法及人权部的批准。外国律师事务所必须和印尼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才有可能进入印尼市场。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不能以其原有的国际名称营业,只能使用如“与某某公司联合”等名称,并且必须和印尼当地公司有技术援助协议才能进入印尼市场。外国的会计师和审计师只能以顾问身份在印尼执业且不能在审计报告上签字。注册会计师必须取得印尼公民身份。
经批准,在新加坡境内收取的国外收入。投资1亿印尼盾以上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免征所得税。
如果投资到爪哇和巴厘岛以外的地区,经批准,企业所得税免税期可达12年; 境内投资企业关于KP应缴纳的费用如下:
(1)关于获得和维持初探矿区的KP的费用,境内投资企业应按照矿区面积按照每年每公顷2500印尼盾的标准向矿业和能源局缴纳;
(2)关于获得和维持勘探KP的费用,境内投资企业应按照矿区面积按照每年每公顷5000印尼盾的标准向矿业和能源局缴纳;
(3)关于获得和维持开采KP的费用,境内投资企业应按照矿区面积按照每年每公顷20000印尼盾的标准向矿业和能源局缴纳此项费用;
(4)关于销售金矿产品的费用,境内投资企业应按照销售总额×3%的标准向矿业和能源局缴纳。
在税赋方面,根据印尼法律外国投资企业,应按照以下税率缴纳以下主要税种:
(1)企业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l0%至30%;
(2)税收的代扣代缴,包括三种具体情形:
(a)代扣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1100000印尼盾,实行累进税率5%至35%;
(b)代扣租金和其它服务费用的所得税,根据具体租赁情形和服务类型实行不同税率;
(C)代扣境外借款时的利息所得税,根据贷方所在国家实行不同税率;
(3)增值税,税率为10%;
(4)进口税,税率为10%。 |